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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时间:2024-06-17 02:38: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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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政部


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房修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机械施工公司等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如工程处、工区等)、工业企业(如预制
构件厂、木材加工厂等)、机械运输部门(如机械站、运输队等)、材料供应部门等单位。
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的会计制度,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下同)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本制度所作的补充规定,如果要求地方国营施工企业统一执行,应先征得财政部同意,并抄送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
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应经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同意。
三、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由于管理上的要求,需要执行其他会计制度,应先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
四、本制度引用的现行有关概(预)算、计划、财务、统计等制度的规定,今后如有修改、废止,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会计制度需要作相应的变更,由财政部统一修改。
五、企业的记帐方法,本制度不作统一规定。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不错不乱的原则下,由各级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或者授权企业自行规定。
鉴于目前多数国营施工企业采用增减记帐法和借贷记帐法,本制度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兼顾了这两种记帐方法。
六、本制度从198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和国家建委1978年颁发试行的《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 会 计 科 目 一、总 说 明
一、会计科目是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汇总的工具,是设置帐户、填制凭证、登记帐簿、处理会计事项必须遵循的规则。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上级机关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时、正确、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为编制报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加强经营管理,提
供可靠的会计资料。
二、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企业如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在不违反概(预)算、计划、财务、统计等制度的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增设或合并某些总帐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本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借贷、增减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记入总帐科目的记帐方向。采用借贷记帐法的,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采用增减记帐法的,某些总帐科目与其所属明细
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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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使 用 单 位
顺│ 科 │ ├───┬─────────────────
│ 目 │ 科 目 名 称 │ │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序│ 编 │ │ 企业 ├────┬────┬───┬───
│ 号 │ │ (*) │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站│材料供
号│ │ │ │ │ │运输队│应部门
─┼──┼────────┼───┼────┼────┼───┼───
│ │资金占用科目: │ │ │ │ │
1│ 001│固定资产 │ ∨ │ ∨ │ ∨ │ ∨ │ ∨
2│ 101│材料采购 │ ∨ │ ∨ │ ∨ │ ∨ │ ∨
3│ 111│采购保管费 │ ∨ │ ∨ │ ∨ │ ∨ │ ∨
4│ 121│主要材料 │ ∨ │ ∨ │ ∨ │ ∨ │ ∨
5│ 125│结 构 件 │ ∨ │ ∨ │ ∨ │ ∨ │ ∨
6│ 131│机械配件 │ ∨ │ ∨ │ ∨ │ ∨ │ ∨
7│ 133│其他材料 │ ∨ │ ∨ │ ∨ │ ∨ │ ∨
8│ 134│低值易耗品 │ ∨ │ ∨ │ ∨ │ ∨ │ ∨
9│ 135│周转材料 │ ∨ │ ∨ │ ∨ │ ∨ │ ∨
10│ 136│材料成本差异 │ ∨ │ ∨ │ ∨ │ ∨ │ ∨
11│ 139│委托加工材料 │ ∨ │ ∨ │ ∨ │ ∨ │ ∨
12│ 141│工程施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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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续一)
━┯━━┯━━━━━━━━┯━━━━━━━━━━━━━━━━━━━━━
│ │ │ 使 用 单 位
顺│ 科 │ ├───┬─────────────────
│ 目 │ 科 目 名 称 │ │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序│ 编 │ │ 企业 ├────┬────┬───┬───
│ 号 │ │ (*) │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站│材料供
号│ │ │ │ │ │运输队│应部门
─┼──┼────────┼───┼────┼────┼───┼───
13│ 142│工业生产 │ │ │ ∨ │ │
14│ 143│机械作业 │ ∨ │ ∨ │ │ ∨ │
15│ 144│辅助生产 │ ∨ │ ∨ │ ∨ │ ∨ │ ∨
16│ 145│管理费用 │ ∨ │ ∨ │ ∨ │ ∨ │
17│ 151│待摊费用 │ ∨ │ ∨ │ ∨ │ ∨ │ ∨
18│ 163│产 成 品 │ │ │ ∨ │ │
19│ 171│现 金 │ ∨ │ ∨ │ ∨ │ ∨ │ ∨
20│ 172│结算户存款 │ ∨ │ ∨ │ ∨ │ ∨ │ ∨
21│ 179│其他货币资金 │ ∨ │ ∨ │ ∨ │ ∨ │ ∨
22│ 181│预付分包备料款 │ ∨ │ ∨ │ │ │
23│ 182│预付分包工程款 │ ∨ │ ∨ │ │ │
24│ 183│应收工程款 │ ∨ │ ∨ │ │ ∨ │
25│ 185│应收内部单位款 │ ∨ │ ∨ │ ∨ │ ∨ │ ∨
26│ 186│备 用 金 │ ∨ │ ∨ │ ∨ │ ∨ │ ∨
27│ 189│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28│ 201│拨付所属资金 │ ∨ │ │ │ │
29│ 251│待处理财产损失 │ ∨ │ ∨ │ ∨ │ ∨ │ ∨
30│ 311│利润分配 │ ∨ │ ∨ │ ∨ │ ∨ │ ∨
31│ 401│专项存款 │ ∨ │ ∨ │ ∨ │ ∨ │ ∨
32│ 411│专项物资 │ ∨ │ ∨ │ ∨ │ ∨ │ ∨
33│ 421│专项工程支出 │ ∨ │ ∨ │ ∨ │ ∨ │ ∨
34│ 431│临时设施 │ ∨ │ ∨ │ ∨ │ ∨ │ ∨
35│ 441│国 库 券 │ ∨ │ ∨ │ ∨ │ ∨ │ ∨
36│ 491│专项应收款 │ ∨ │ ∨ │ ∨ │ ∨ │ ∨
│ │ 资金来源料目: │ │ │ │ │
37│ 501│固定基金 │ ∨ │ ∨ │ ∨ │ ∨ │ ∨
38│ 511│折 旧 │ ∨ │ ∨ │ ∨ │ ∨ │ ∨
39│ 601│流动基金 │ ∨ │ ∨ │ ∨ │ ∨ │ ∨
40│ 611│流动资金借款 │ ∨ │ ∨ │ ∨ │ ∨ │ ∨
41│ 621│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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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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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使 用 单 位
顺│ 科 │ ├───┬─────────────────
│ 目 │ 科 目 名 称 │ │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序│ 编 │ │ 企业 ├────┬────┬───┬───
│ 号 │ │ ① │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站│材料供
号│ │ │ │ │ │运输队│应部门
─┼──┼────────┼───┼────┼────┼───┼───
42│ 622│周转材料摊销 │ ∨ │ ∨ │ ∨ │ ∨ │ ∨
43│ 631│预收备料款 │ ∨ │ ∨ │ │ │
44│ 632│预收工程款 │ ∨ │ ∨ │ │ ∨ │
45│ 641│应付分包工程款 │ ∨ │ ∨ │ │ │
46│ 651│应付购货款 │ ∨ │ ∨ │ ∨ │ ∨ │ ∨
47│ 652│应付工资 │ ∨ │ ∨ │ ∨ │ ∨ │ ∨
48│ 653│应付内部单位款 │ ∨ │ ∨ │ ∨ │ ∨ │ ∨
49│ 659│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
50│ 661│预提费用 │ ∨ │ ∨ │ ∨ │ ∨ │ ∨
51│ 692│应交折旧基金 │ ∨ │ ∨ │ ∨ │ ∨ │ ∨
52│ 751│待处理财产盘盈 │ ∨ │ ∨ │ ∨ │ ∨ │ ∨
53│ 801│工程结算 │ ∨ │ ∨ │ │ ∨② │
54│ 802│销 售 │ ∨ │ ∨ │ ∨ │ ∨ │ ∨
55│ 811│利 润 │ ∨ │ ∨ │ ∨ │ ∨ │ ∨
56│ 901│专用基金 │ ∨ │ ∨ │ ∨ │ ∨ │ ∨
57│ 911│特种基金 │ ∨ │ ∨ │ ∨ │ ∨ │ ∨
58│ 921│专用拨款 │ ∨ │ ∨ │ ∨ │ ∨ │ ∨
59│ 931│专用借款 │ ∨ │ ∨ │ ∨ │ ∨ │ ∨
60│ 991│专项应付款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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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包括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和没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
②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机械化施工的机械站,其承包工程部分,视同施工单位,
使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
附注:
1.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贷款制度的企业,可以增设“011待核销基建支出”和“701基建借款”科目(下设“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产借款”和“其他借款”三个明细科目)。
2.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37在途材料”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附属工业企业,可以增设“164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4.有超储积压物资的企业,可以增设“138超储积压物资”科目。
5.实行建筑产品商品化的企业,可以增设“161建筑产品”科目,并将“产成品”科目改为“163工业产品”科目,将“销售”科目下的“产品销售”明细科目分为“建筑产品销售”和“工业产品销售”两个明细科目。
6.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附属工业企业,对于发出的产成品,可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产成品”科目下增设“发出商品”明细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增设“166发出商品”科目核算。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附属工业企业,对于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可以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也可以单独增设“184应收销货款”科目核算。
7.对外销售业务量比较大、税金比较多的企业,可以增设“691应交税金”科目。
8.实行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的企业,可以增设“693应交资金占用费”科目,下设“应交固定资金占用费”和“应交流动资金占用费”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固定基金”科目下增设“国家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和“待转固定基金”三个明细科目;在“流动基金
”科目下,增设“国家流动基金”和“企业流动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9.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72号文件规定,向其他单位投资的企业,可以增设“211长期投资”科目,下设“固定资金投资”“流动资金投资”和“专用基金投资”三个明细科目;在“利润”科目下,增设“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明细科目。接受投入资金的企业,可以增
设“711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下设“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三个明细科目;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明细科目。
10.为了适应各种记帐方法的特点,企业可以合并或分设一些会计科目。如采用借贷记帐法的企业,可以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合并为“151待摊和预提费用”科目,将“应收工程款”和“预收工程款”合并为“183发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科目,将“应付分包工程款”
和“预付分包工程款”合并为“641分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科目,将“应收内部单位款”和“应付内部单位款”合并为“185内部往来”科目,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合并为“189其他往来”科目,将“专项应收款”和“专项应付款”合并为“491专项往来”科目。
采用增减记帐法的企业,可以将“利润”科目分为“811利润”“805营业外收入”“305营业外支出”科目,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各明细科目改为总帐科目。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第三章 会 计 报 表 一、总 说 明
一、会计报表是定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成本水平和财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编报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为了赶编报表而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数字。
二、企业上报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财务计划和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运用和增减变动情况;成本的升降情况;利润和利润上交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主
要措施,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季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有重点地作扼要的分析说明。在月报中,如有重要问题,也应附送简要说明。
三、企业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月报应在月份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按扣除星期日和例假日计算,下同),季报应在季度终了后二十天内报出,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天内报出。
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在上列期限内规定所属企业的具体报送时间,但一般不要将上述规定日期再予推迟。
四、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报送开户银行、监交的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和份数,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但要严加控制,不能过多地加重基层财会人员编报会计报表的工作量。
五、会计报表的填报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或预算数、定额数),凡须经有关机关核定的,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在未经核定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七、企业解交金库的利润,应于年度终了时与监交机关核对,并将核对无误的交款清单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上报,由企业主管部门汇编后报送财政部门。
八、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的名称、地址、主管部门、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规定报送日期、实际送出日期等。
企业报表必须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企业在年度内变更隶属关系时,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更,其所编制的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都应反映自年初起的全部累计数字。
十、本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适用于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地方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编报表所用的格式,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规定。各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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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 编 号 │ 报 表 名 称 │ 编 报 期
──────────┼────────────┼──────
会施01表 │资金平衡表 │月、季、年
会施02表 │利润表 │月、季、年
会施02表附表 │企业基金及利润留成计算表│ 年
会施03表 │成本表 │月、季、年
会施04表 │竣工工程成本表 │ 季、年
会施05表 │管理费用表 │ 季、年
会施06表 │国家基金表 │ 年
会施07表 │专项资金表 │ 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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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汇编报表所用的格式,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名称和编报期如下:
企业按月编报利润表、成本表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免编。
按月编报的报表,三、六、九、十二月份可以免编,以季报或年报代替;按季编报的报表,第四季度可以免编,以年报代替。

二、会计报表格式
资金平衡表
会施01表
编制单位: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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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占 用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资 金 来 源 │行次│年初数│期未数
─────────────────────┼──┼───┼───┼────────────┼──┼───┼───
固定资金占用: │ │ │ │固定资金来源: │ │ │
固定资产原价(001) │ 1 │ │ │ 固定基金(501) │ 61 │ │
减:折旧(511) │ 2 │ │ │ │ │ │
固定资产净值 │ 3 │ │ │ │ │ │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已减期末盘盈 │ 7 │ │ │ │ │ │
__元)(251.1.751.1) │ │ │ │ │ │ │
拨付所属固定资金(201.1) │ 8 │ │ │ │ │ │
─────────────────────┼──┼───┼───┼────────────┼──┼───┼───
合 计 │ 10 │ │ │ 合 计 │ 70 │ │
─────────────────┬───┼──┼───┼───┼────────────┼──┼───┼───
流动资金占用: │定额数│ │ │ │流动资金来源: │ │ │
定额流动资产小计 ├───┤ 11 │ │ │定额流动资金小计 │ 71 │ │
(1)主要材料(121、136、101) │ │ 12 │ │ │(1)流动基金(601) │ 72 │ │
(2)结构件(125、136、101) │ │ 15 │ │ │(2)流动资金借款(611) │ 75 │ │
(3)机械配件(131、136、101) │ │ 16 │ │ │(3)预收备料款(631、181) │ 76 │ │
(4)其他材料(133、136、101) │ │ 17 │ │ │(4)预收工程款(632、182) │ 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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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平街表(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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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占 用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资 金 来 源 │行次│年初│期末
│ │ │ │ │ │ 数 │ 数
─────────────────┬──┼──┼───┼───┼───────────────┼──┼──┼──
(5)低值易耗品(134、136、621、101) │ │ 18 │ │ │其他流动资金小计 │ 80 │ │
(6)周转材料(135、136、622、101) │ │ 19 │ │ │ (1)应付购货款(651) │ 81 │ │
(7)委托加工材料(139) │ │ 20 │ │ │ 其中:期末暂估应付帐款__元│ │ │
(8)未完施工(141) │ │ 21 │ │ │ (2)应付内部单位款(653) │ 83 │ │
(9)在产品(142、144) │ │ 24 │ │ │ (3)其他应付款(659、652) │ 84 │ │
(10)待摊费用(151、111、145、661) │ │ 25 │ │ │ (4)预提费用(661、111、145) │ 85 │ │
(11)产成品(163) │ │ 27 │ │ │ (5)未交折旧基金(692) │ 87 │ │
(12)应收工程款(183、641) │ │ 30 │ │ │ (6)未交利润(或多弥补亏损)净 │ 89 │ │
期中:期末拖欠工程款______元 │ │ │ │ │ 额(多交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以│ │ │
(13)备用金(186) │ │ 33 │ │ │ “一”号表示)(311、811) │ │ │
(14)超储积压物资(121、125、131、 │ × │ 34 │ │ │ │ │ │
133、134、136) │ │ │ │ │ │ │ │
(15)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 × │ 35 │ │ │ │ │ │
(已减期末盘盈___元)(251.2、 │ │ │ │ │ │ │ │
751.2) │ │ │ │ │ │ │ │
(16)拨付所属流动资金(201.2) │ × │ 3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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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平衡表(续二)
━━━━━━━━━━━━━━┯━━┯━━━┯━━━┯━━━━━━━━━━━━━━━┯━━┯━━━┯━━━
资 金 占 用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资 金 来 源 │行次│年初数│期未数
──────────────┼──┼───┼───┼───────────────┼──┼───┼───
其他流动资产小计 │ 41 │ │ │ │ │ │
(1)现金(171) │ 43 │ │ │ │ │ │
(2)结算户存款(172) │ 44 │ │ │ │ │ │
(3)其他货币资金(179) │ 45 │ │ │ │ │ │
(4)应收内部单位款(185)│ 47 │ │ │ │ │ │
(5)其他应收款(189) │ 49 │ │ │ │ │ │
──────────────┼──┼───┼───┼───────────────┼──┼───┼───
合 计 │ 50 │ │ │ 合 计 │ 90 │ │
──────────────┼──┼───┼───┼───────────────┼──┼───┼───
专项资金占用: │ │ │ │ 专项资金来源: │ │ │
专项存款(401) │ 51 │ │ │ 专用基金(901) │ 91 │ │
专项物资(411) │ 52 │ │ │ 特种基金(911) │ 92 │ │
专项工程支出(421) │ 53 │ │ │ 专用拨款(921) │ 93 │ │
临时设施(431) │ 54 │ │ │ 专用借款(931) │ 94 │ │
国库券(441) │ 56 │ │ │ 专项应付款(991) │ 98 │ │
专项应收款(491) │ 58 │ │ │ │ │ │
──────────────┼──┼───┼───┼───────────────┼──┼───┼───
合 计 │ 59 │ │ │ 合 计 │ 99 │ │
──────────────┼──┼───┼───┼───────────────┼──┼───┼───
资 金 占 用 总 计 │ 60 │ │ │ 资金来源总计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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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会施02表
编制单位:_____ __年第__季度__月份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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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 年│ │ │ │
项 目 │行次│本期数│ │ │ │ │
│ │ │累计数│ 项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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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的计算 │ │ │ │ 4.材料销售收入 │ 21 │ │
1.工程价款收入 │ 1 │ │ │ 减:销售税金 │ 22 │ │
减: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价款 │ 2 │ │ │ 销售成本 │ 23 │ │
自行完成的工程实际成本 │ 3 │ │ │ 材料销售利润 │ 24 │ │
工程结算利润 │ 4 │ │ │ 其中:对内销售利润 │ 25 │ │
其中:法定利润 │ 5 │ │ │ 5.其他销售利润 │ 26 │ │
成本降低额 │ 6 │ │ │ 6.营业外收入 │ 27 │ │
2.产品销售收入 │ 7 │ │ │ 7.营业外支出(以“—”号表示) │ 28 │ │
减:销售税金 │ 8 │ │ │ 8.利润总额 │ 30 │ │
销售成本 │ 9 │ │ │二、利润的分配 │ │ │
产品销售利润 │ 10 │ │ │ 1.归还小型技措借款 │ 31 │ │
其中:对内销售利润 │ 11 │ │ │ 2.提取企业基金 │ 33 │ │
对外销售利润 │ 12 │ │ │ 3.提取法定利润 │ 34 │ │
其中:法定利润 │ 13 │ │ │ 4.提取利润留成基金 │ 35 │ │
3.作业销售收入 │ 14 │ │ │ 5.上交利润 │ 36 │ │
减:销售税金 │ 15 │ │ │ 6.弥补亏损(以“-”号表示) │ 37 │ │
销售成本 │ 16 │ │ │三、利润的结算 │ │ │
│ │ │ │ 1.年初未交利润或多弥补亏损 │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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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金及利润留成计算表
会施02表附表
编制单位:____ ___年度 单位: 元
━━━━━━━━━━━━━━━━━━━━━━━━━━━━┯━━━━━━━━━━━━━━━━━━━━━━
企 业 基 金 的 计 算 │ 利 润 留 成 的 计 算
────────────────────────────┼──────────────────────
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行│计│实│一、本年可分成利润的计算: │行│金
│次│划│际│ │次│额
├─┼─┼─┤ ├─┼─
1.竣工面积或主要工程量(计量单位:___) │1 │ │ │ 本年利润总额 │16│
2.工程质量优良率(%) │2 │ │ │ 减:归还小型技措借款 │17│
3.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3 │ │ │ 应提企业基金(15行) │19│
4.利润总额(千元) │4 │ │ │ 应提法定利润 │20│
上交利润(千元) │5 │ │ │ 本年可分成利润(16-17-19-20) │21│
二、提取率的计算: │ ├─┴─┤ 其中:基数利润 │22│
│ │ % │ 增长利润(21-22) │23│
完成利润指标(1.25%或0.75%) │6 ├───┤二、按基数利润计算: │ │
完成其他指标(完成__项每项__%) │7 │ │ 利润留成(22×__%) │24│
提取率合计(6+7) : │8 │ │ 应交利润(22×__%) │25│
: │ ├───┤三、按增长利润计算: │ │
三、计提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的计算: │ │金 额│ │ │
│ ├───┤ │ │
本年实际工资总额 │9 │ │ │ │
━━━━━━━━━━━━━━━━━━━━━━┷━┷━━━┷━━━━━━━━━━━━━━━━━━┷━┷━
企业基金及利润留成计算表(续一)
━━━━━━━━━━━━━━━━━┯━━━━━━━━━━━━━━━━━
企 业 基 金 的 计 算 │ 利 润 留 成 的 计 算
─────────────────┼─────────────────
│行│ 金 │ │行│金
│次│ 额 │ │次│额
├─┼──┤ ├─┼─
本年批准的计划工资总额 │10│ │利润留成(23×__%) │26│
减:其他计划外用工的工资 │11│ │应交利润(23×__%) │27│
支付的奖金 │12│ │四、利润留成合计(24+26) │28│
支付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13│ │ 应交利润合计(25+27) │29│
计提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 │14│ │ │ │
(9-11-12-13) │ │ │ │ │
或(10-11-12-13) │ │ │ │ │
四、本年应提企业基金 │15│ │ │ │
(14×8) │ │ │ │ │
━━━━━━━━━━━━┷━┷━━┷━━━━━━━━━━━━━┷━┷━
补充资料:支付的奖金(12行)分析:
(1)按国务院1978年91号文件规定支付的奖金___元;
(2)节约奖___元;
(3)企业基金中支付的奖金___元;
(工程)成本表①
会施03表
编制单位:____ __年第___季度___月份 单位: 元
━━━━━━━━━━┯━┯━━━━━━━━━━━━━━━━━━┯━━━━━━━━━━━━━━━━━
│行│ 本 期 数 │ 累 计 数
成 本 项 目② │ ├────┬────┬───┬────┼────┬────┬───┬───
│次│预算成本│实际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预算成本│实际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人工费 │1 │ │ │ │ │ │ │ │
其中:分包人工费 │2 │ │ │ │ │ │ │ │
材料费 │3 │ │ │ │ │ │ │ │
其中:结构件 │4 │ │ │ │ │ │ │ │
机械使用费 │5 │ │ │ │ │ │ │ │
其他直接费 │7 │ │ │ │ │ │ │ │
工程直接成本 │8 │ │ │ │ │ │ │ │
管理费 │9 │ │ │ │ │ │ │ │
其中:外单位管理费│10│ │ │ │ │ │ │ │
工程总成本 │11│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年报填列):
调整后的成本降低额__元;调整后的成本降低率__%
①本表为反映工程成本、产品成本和作业成本的通用报表格式;施工单位为工程成本表(会施03-1表),工业企业为产品成本
表(会施03-2表),机械运输部门为作业成本表(会施03-3表)。
②本表所列成本项目为工程成本表的成本项目。
产品成本表的成本项目为:工资、材料、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费、废品损失、其他直接费、管理费、产品总成本。
作业成本表的成本项目为:工资、燃料及动力、材料、折旧及修理费、替换工具及部件、其他直接费、管理费、作业总成本。
竣工工程成本表
会施04表
编制单位:___ ___年第___季度 单位: 元
━━━━━━━━━━━━━━━━━━┯━┯━━━━━┯━━━━━━━━┯━━━━┯━━━┯━━━━━
│行│ │预 算 成 本 │ │ │
│ │竣工工程量├───┬────┤实际成本│成 本│成本降低率
工 程 名 称 │ │ │总成本│其中: │ │降低额│ (%)
│ │ │ │上年结转│ │ │
│ ├─────┼───┼────┼────┼───┼─────
│次│ 1 │ 2 │ 3 │ 4 │ 5 │ 6
──────────────────┼─┼─────┼───┼────┼────┼───┼─────
一、自年初起至上季末止的竣工工程累计│ │ × │ │ │ │ │
二、本季竣工工程合计 │ │ × │ │ │ │ │
其中:(按主要工程分项填列)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自年初起至本季末止的竣工工程累计│ │ × │ │ │ │ │
━━━━━━━━━━━━━━━━━━┷━┷━━━━━┷━━━┷━━━━┷━━━━┷━━━┷━━━━━
管理费用表
会施05表
编制单位:___ ___年第___季度 单位: 元
━━━━━━━━━┯━┯━━━━━━━━┯━━━━━━━━┯━━━━━━━━┯━━━━━━━━┯━━━━━━━━
│行│ 施 工 单 位 │ 工 业 企 业 │ 机械运输部门 │ 材料供应部门 │ 公 司
项 目 │ ├───┬────┼───┬────┼───┬────┼───┬────┼───┬────
│ │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 │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
│次│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工作人员工资 │1 │ │ │ │ │ │ │ │ │ │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2 │ │ │ │ │ │ │ │ │ │
工资附加费 │3 │ │ │ │ │ │ │ │ │ │
办公费 │4 │ │ │ │ │ │ │ │ │ │
差旅交通费 │5 │ │ │ │ │ │ │ │ │ │
固定资产使用费 │6 │ │ │ │ │ │ │ │ │ │
工具用具使用费 │7 │ │ │ │ │ │ │ │ │ │
劳动保护费 │8 │ │ │ │ │ │ │ │ │ │
检验试验费 │9 │ │ │ │ │ │ │ │ │ │
(已减检验试验收入)│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保修费 │11│ │ │ │ │ │ │ │ │ │
利息支出 │12│ │ │ │ │ │ │ │ │ │
(已减利息收入)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工教育经费 │14│ │ │ │ │ │ │ │ │ │
━━━━━━━━━┷━┷━━━┷━━━━┷━━━┷━━━━┷━━━┷━━━━┷━━━┷━━━━┷━━━┷━━━━
管理费用表(续一)
━━━━━━━━━━━━┯━┯━━━━━━━━┯━━━━━━━━┯━━━━━━━━┯━━━━━━━━┯━━━━━
│行│ 施 工 单 位 │ 工 业 企 业 │ 机械运输部门 │ 材料供应部门 │ 公 司
│ ├───┬────┼───┬────┼───┬────┼───┬────┼──┬──
项 目 │ │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年│本年
│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实际
│ │ │ │ │ │ │ │ │ │ 数 │ 数
│ ├───┼────┼───┼────┼───┼────┼───┼────┼──┼──
│次│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 │15│ │ │ │ │ │ │ │ │ │
材料盘亏及毁损 │16│ │ │ │ │ │ │ │ │ │
(已减盘盈)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级管理费 │18│ │ │ │ │ │ │ │ │ │
外单位管理费 │19│ │ │ │ │ │ │ │ │ │
│20│ │ │ │ │ │ │ │ │ │
其 他 │21│ │ │ │ │ │ │ │ │ │
合 计 │22│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1.产 值① │23│ │ │ │ │ │ │ │ │ │
每百元产值应负担的管理费│24│ │ │ │ │ │ │ │ │ │
2.全年职工平均人数 │25│ │ │ │ │ │ │ │ │ │
每一职工支用的管理费 │26│ │ │ │ │ │ │ │ │ │
3.属于压缩范围的管理费 │2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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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单位为工作量,工业企业为工业总产值,机械运输部门为作业收入,材料供应部门为材料购入总额。
国家基金表
会施06表
编制单位:___ ___年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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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基 金 │行次│金额│ 流 动 基 金 │行次│金额│ 补 充 资 料 │行次│金额
───────────┼──┼──┼───────────┼──┼──┼────────────┼──┼──
一、年初数 │ 1 │ │一、年初数 │ 23 │ │一、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 │ 39 │
二、本年增加数合计 │ 2 │ │二、本年增加数合计 │ 24 │ │ 1.生产用固定资产 │ 40 │
1.基建拨款购建的固│ 3 │ │ 1.财政拨入 │ 25 │ │ (1)房屋及建筑物 │ 41 │
定资产 │ │ │ 2.上级拨入 │ 26 │ │ 其中:活动房屋 │ 42 │
2.专用拨款购建的固│ 4 │ │ 3.调整材料调拨价格│ 27 │ │ (__平方米)│ │
定资产 │ │ │ 的溢价 │ │ │ (2)施工机械 │ 43 │
3.专用基金购建的固│ 5 │ │ 4. │ 28 │ │ 其中:钢模 │ 44 │
定资产 │ │ │ 5. │ 29 │ │ (3)运输设备 │ 45 │
4.特种基金购建的固│ 6 │ │ 6. │ 30 │ │ (4)生产设备 │ 46 │
定资产 │ │ │三、本年减少数合计 │ 31 │ │ (5)仪器及试验设 │ 47 │
5.专用借款购建的固│ 7 │ │ 1.交财政 │ 32 │ │ 备 │ │
定资产 │ │ │ 2.交上级 │ 33 │ │ (6)其他生产用固 │ 48 │
6.无偿调入的固定资│ 8 │ │ 3.调整材料调拨价格│ 34 │ │ 定资产 │ │
产 │ │ │ 的折价 │ │ │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 49 │
7.经批准转帐盘盈的│ 9 │ │ 4. │ 35 │ │ 3.未使用固定资产 │ 50 │
固定资产 │ │ │ 5. │ 36 │ │ 4.不需用固定资产 │ 51 │
8. │ 10 │ │ 6. │ 37 │ │ 5.封存固定资产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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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金表(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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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基 金 │行次│金额│ 流 动 基 金 │行次│金额│ 补 充 资 料 │行次│金额
───────────┼──┼──┼───────────┼──┼──┼────────────┼──┼──
9. │ 11 │ │四、年末数 │ 38 │ │ 6.土地 │ 53 │
10. │ 12 │ │ │ │ │二、计提折旧基金的固定 │ 54 │
三、本年减少数合计 │ 13 │ │ │ │ │ 资产全年平均总值 │ │
1.无偿调出的固定资 │ 14 │ │ │ │ │ 折旧率(%) │ 55 │
产 │ │ │ │ │ │ 计提大修理基金的固 │ 56 │
2有偿调出的固定资 │ 15 │ │ │ │ │ 定资产全年平均总值 │ │
产 │ │ │ │ │ │ 大修理基金提存率(%) │ 57 │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 │ 16 │ │ │ │ │三、固定资产原价全年平 │ 58 │
资产 │ │ │ │ │ │ 均余额 │ │
4.经批准核销盘亏和 │ 17 │ │ │ │ │ 固定资产净值全年平 │ 59 │
毁损的固定资产 │ │ │ │ │ │ 均余额 │ │
5.提取的固定资产折 │ 18 │ │ │ │ │四、定额流动资金全年平 │ 60 │
旧 │ │ │ │ │ │ 均余额 │ │
6. │ 19 │ │ │ │ │ │ │
7. │ 20 │ │ │ │ │ │ │
8. │ 21 │ │ │ │ │ │ │
四、年末数 │ 22 │ │ │ │ │ │ │
━━━━━━━━━━━┷━━┷━━┷━━━━━━━━━━━┷━━┷━━┷━━━━━━━━━━━━┷━━┷━━
专项资金表
会施07表
编制单位:____ __年第__季度 单位: 元
━━━━━━━━━━━━━━━┯━┯━━━━━━━━━━━━━━┳━━━━━━━━┯━━━━━┯━━━━━━━━
│行│ 专 用 基 金 │ 特 种 基 金│ 专用拨款 │ 专 用 借 款
│ ├──┬──┬──┬──┬──┼──┬──┬──┼──┬──┼──┬──┬──
│ │更新│大修│企业│利润│职工│技术│临时│劳保│新产│ │小型│小额│大修
项 目 │ │改造│理基│ │留成│福利│装备│设施│ │品试│ │技措│基建│理借
│ │基金│金 │基金│基金│基金│基金│包干│基金│制费│ │借款│借款│款
│ │ │ │ │ │ │ │基金│ │拨款│ │ │ │
│ ├──┼──┼──┼──┼──┼──┼──┼──┼──┼──┼──┼──┼──
│行│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一、年初数 │ 1│ │ │ │ │ │ │ │ │ │ │ │ │
二、本年增加数合计 │ 2│ │ │ │ │ │ │ │ │ │ │ │ │
1.提取、留用、收取、借入数 │ 3│ │ │ │ │ │ │ │ │ × │ │ │ │
2.变价收入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拨入数 │ 5│ │ │ │ │ │ │ │ × │ │ │ × │ × │ ×
4.所属上交数 │ 6│ │ │ │ │ │ │ │ × │ │ │ × │ × │ ×
5.其他专用基金转入数 │ 7│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增加数 │ 8│ │ │ │ │ │ │ │ │ │ │ │ │
三、本年减少数合计 │ 9│ │ │ │ │ │ │ │ │ │ │ │ │
1.支用数 │10│ │ │ │ │ │ │ │ │ │ │ × │ × │ ×
其中:构成固定资产 │11│ │ × │ │ │ │ │ │ × │ │ │ × │ × │ ×
2.上交数 │12│ │ │ │ │ │ │ │ × │ │ │ × │ × │ ×
3.拨付所属数 │13│ │ │ │ │ │ │ │ × │ │ │ × │ × │ ×
4.转入其他专用基金数 │14│ │ │ │ │ │ │ │ × │ × │ │ × │ × │ ×
5.归还专用借款数 │15│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减少数 │16│ │ │ │ │ │ │ │ │ │ │ │ │
四、期末数 │17│ │ │ │ │ │ │ │ │ │ │ │ │
减:未完工程支出 │18│ │ │ │ │ │ │ │ × │ │ │ │ │
临时设施 │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库券 │20│ │ │ │ │ │ │ │ × │ × │ │ × │ × │ ×
期末结余资金 │21│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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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越权登记注册企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越权登记注册企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企业登记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法制观念的增强,绝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企业登
记注册工作。但是,也有少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超越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例如:个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反《国务院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
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关于期货经纪机构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规定,擅自为某公司登记注册期货部,致使该期货部以“合法”的身份,从事名为“期货”实为集资的违法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
安定。虽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后及时予以纠正,但还是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本地区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企业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核准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或设立的期货营业部(分公司),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清理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不认真清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今后,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不得核准期货经纪业务或设立期货营业部(分公司)。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登记工作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应经过批准或经营范围应经过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予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绝不允许无视法律、行政法规,超越权限,擅自取消前置审批。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登记工作中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认真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绝不允许违反规定,随意降低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



1999年5月12日

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2010修正)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

(1998年5月21日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1月26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好珠海保税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珠海保税区的批复》和《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珠海保税区,位于珠海市洪湾工业区内,是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保税区主要发展出口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等业务。
第四条 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保税区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六条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使市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职权,实行独立核算的财政收支管理。
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任命。
第七条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在保税区的实施,制定和发布保税区行政事务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制定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保税区的计划、国有资产、投资、对外经济贸易、财政、统计、治安、劳动人事、运输、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保税区建设、规划、土地房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事项,由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关于保税区的特殊政策对保税区管委会的工作给予特别支持,涉及报建审批、核发证件的,可以委托或者授权办理,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税区的税务工作。
第九条海关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对保税区实施特殊监管。
第十条保税区可以依法设立劳务、公证、审计、会计、律师等服务机构,为保税区企业、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管委会对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管委会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职权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应当报市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管委会的工作机构对管委会负责,并接受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二条 市政府鼓励投资者在保税区举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投资者在保税区内经批准可以设立贸易企业,与境外企业从事贸易活动。
第十四条投资者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仓储企业,开展保税仓业务。
第十五条国内外信息机构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开展咨询业务。
第十六条 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国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营业机构或者办事处,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和联系、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投资者可以在保税区内申办交通运输、通讯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
第十八条投资者在保税区内设立企业或者代表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委会发布的投资导向目录,依法予以核准登记;
(二)设立经营特定业务的企业,由管委会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三)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开户手续;
(四)投资者应当按期出资,并履行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
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第二十条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企业在建设、生产、运营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管委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一条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保税区与国内其他保税区之间的贸易。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第二十二条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
第二十三条保税区内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经海关批准,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将境外运入的料件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也可以接受非保税区企业的委托,开展加工业务。
第二十四条保税区内的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五条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鼓励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国际货物转运、分拨业务。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从事通过保税区进出的集装箱运输、货运代理等业务。



第五章 出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第二十八条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第二十九条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三十条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管委会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除经管委会批准的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第六章 金融管理



第三十二条保税区内机构的外汇收支,依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保税区设立的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办理外币及人民币业务。
第三十四条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证券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内外发行股票、债券。
第三十五条保税区内企业之间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章 建设与房地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三十七条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房地产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可以依法转让、租赁、抵押,但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



第八章 税收规定



第四十条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保税区内的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三)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四)保税区内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依法纳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第四十一条保税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在区内销售的、不征消费税、增值税。
第四十二条保税区加工运往境外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征关税。
从境外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物品再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第四十三条保税区内加工企业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第四十四条在保税区内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设立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依法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税区企业、机构、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海关或者保税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六条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1998年7月l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