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登记表、申报表格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登记表、申报表格式》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807号
1991-06-1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要求,为适应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申报表参考格式附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后印发基层税务机关,依照执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格式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经办人与电话 建设项目所在地点 开户银行和账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单位
建设项目批准日期和文号 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建设项目建设起讫期限
工程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其 中 建筑面积(m2) 备 注
建筑工程投资额 设备购置投资额
纳税单位:(盖章) 税务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说明:1.本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应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表列项目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2.“工程名称”栏,按单位工程填写,“项目性质”栏,填“基建”或“更改”。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送交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
4.零税率项目亦应填报。
附件二: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工程名称 计划投资额 实际完成投资额
竣工决算数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补(退)税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纳税单位申报 税务机关审定 纳税单位申报 税务机关审定
合 计
备 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申报日期: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送税务机关和代扣代缴单位各一份,申报单位留一份。
2.“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填列。
3.“累计”栏,应填列自开工之日起的累计发生数。
4.年度实际完成数按统计实际完成投资额填列,竣工决算数按财务实际完成投资额填列。
5.零税率项目,亦应填列。
6.经税务机关核准延(分)期缴纳税款的,应在“备注”栏或另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