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丽水市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工作提出以下办法:
一、考评对象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评范围为列入当年年度计划的康庄工程项目。
二、考核采用经常性的巡查、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办法。
三、年终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办与市康庄办联合组织实施。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经常性的巡查、抽查。重点检查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告知项目所在业主单位,在年终检查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成效列入年终考核。
(二)季度检查和督查。重点检查和督查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配套资金落实与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将检查和督查情况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三)年终综合检查。检查内容为:组织领导、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日常管理等。
五、乡镇、街道康庄工程年度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季度检查成绩占45%(每季15%),年终综合检查成绩占55%。
六、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或挪用建设资金的,取消良好及良好以上评定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
七、市政府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及格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路基和路面项目均完成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以上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里程数奖励。
(1)10公里以下,奖6000元;
(2)10公里至15公里,奖10000—20000元;
(3)15公里以上至20公里,奖21000—30000元;
(4)20公里以上至25公里,奖31000—40000元;
(5)25公里以上的,奖45000元。
2、完成路基改造项目或完成路面改造项目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以上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里程数奖励。
(1)10公里以下,奖3000元;
(2)10公里以上至15公里,奖10000元;
(3)15公里以上至20公里,奖15000元;
(4)20公里以上,奖20000元。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季度检查(平常巡查)
考评标准
附件2: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年终检查考评标准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经费超拨超付账务处理和决算填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经费超拨超付账务处理和决算填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以下简称双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以来,各级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2〕65号)的规定,进行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收支的账务处理。但是,由于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采取“当年预拨,下年清算”的预算核定办法,一些预拨经费不足的地区,为了保证及时向代扣代收代征单位(人)支付双代手续费,系统财务部门用非手续费经费弥补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对下拨款,基层国税局用非手续费经费弥补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支出。这种做法未按资金来源科目核定超拨部分的预算,其超拨部分的支出也相应列入了双代手续费支出,使决算填制出现问题。为了规范双代手续费垫支经费的账务处理和决算填制,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拨款的账务处理和决算填制
系统财务部门对下拨出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时,必须按上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允许超预算拨款。系统财务部门拨出和基层单位收到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拨款时,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其他支出—双代”科目,填制决算报表时,使用“其他杂项支出(611709)”科目。
二、双代手续费超支的账务处理和决算填制
基层会计单位日常支付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时,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支出科目。当年双代手续费支出数不得超出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来源数(上年结余与本年该项拨入经费之和)。如发生超支情况,应作为暂付款处理,不得使用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的支出科目。下年收到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拨款后,应先处理上年超支的暂付款。
当基层会计单位年末结账前发现当年双代手续费超支时,应将支出中超出来源的部分转入暂付款,借:暂付款-双代超支,贷:税务经费支出-双代。同时,为了规范转出手续,会计人员应做三项工作:第一,将双代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拟转出的相应凭证号记入转账凭证的摘要栏中,转出的双代支出从本年支付双代手续费会计凭证的最后一笔开始,由后向前依次选择,不得从前向后选择或隔号选择。第二,由于转出超支部分时可能出现超支数与转出凭证金额不一致而使某一凭证跨支出和暂付款两个科目(即此凭证金额中的一部分金额留在支出中,一部分金额转到暂付款中),此时应选择排在全部转出凭证最前面的凭证,同时应将此凭证号记入转账凭证摘要栏,并将此凭证的全部原始凭证复印件附在转出凭证后作为补充凭证入账。第三,填写转出双代手续费支出清单(格式见附件),并将此清单作为原始凭证放在记账凭证后入账。
上年出现双代手续费超支情况的基层单位,在本年收到第一笔上级拨入的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后,应先将上年双代手续费暂付款转回双代支出中,借:税务经费支出-双代,贷:暂付款-双代超支,同时,应将原转入到暂付款中的支出凭证号记入转账凭证的摘要栏中。
基层会计单位在填制年度决算报表时,均应按账面数如实填列暂付款-双代超支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通知》(国税函〔2004〕300号)中增设的“暂付款-双代”科目的口径与本文“暂付款-双代超支”一致,此科目仅限于基层单位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超支时使用,系统财务部门对下转出弥补双代手续费资金时不得使用。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此科目名称本年内可不做调整。
以上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总局(财务管理司)。
附件:转出双代手续费支出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转出双代手续费支出清单
编制日期:
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原凭证号 代扣代收代缴单位(人) 金额 原始单据 备 注
合 计
1
此凭证共支付双代手续费 元,其中转暂付款 元,其余仍留支出中 元。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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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94]4号
1994-03-2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42号)的精神,现就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对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二、下列货物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1.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返销农村的粮、油;
国有粮食批发企业销售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2.饲料。
3.农膜。
4.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以及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5.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百虫、敌敌畏、乐果、对硫磷、辛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虫双、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丁草胺和氧化乐果。
6.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7.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三、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除生产上列货物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按简易办法
不得抵 当月全 计税的货物销售额
扣进项=部进项×--------
税 额 税 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本通知从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1994年3月29日